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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些电动自行车12月1日后禁售:旧国标、无有效3C证书一律禁止
2025-11-08 09:42:01  出处:快科技 作者:建嘉 编辑:建嘉     评论(0)点击可以复制本篇文章的标题和链接复制对文章内容进行纠错纠错

快科技11月8日消息,近日,国家认监委发布《关于严格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》(2025年第25号),对电动自行车生产、销售作出明确规定。

《公告》明确,各电动自行车指定认证机构对依据旧版本标准出具的有效CCC认证证书,于2025年12月1日全部予以注销;

对依据旧版标准出具、处于暂停状态且不能恢复有效的CCC认证证书,于2025年12月1日全部予以撤销。

这些电动自行车12月1日后禁售:旧国标、无有效3C证书一律禁止

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自认证证书注销、撤销之日起不得继续销售。若违反上述规定,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。

据悉,我国电动自行车强制性新国标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》(GB 17761—2024)于在2025年9月1日正式实施。

新标准对电动自行车的防火阻燃、塑料总质量、整车质量上限、北斗定位、脚踏骑行装置等作出了规定。

这些电动自行车12月1日后禁售:旧国标、无有效3C证书一律禁止

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得超过25km/h,并要求超过25km/h时电动机自动停止动力输出,可有效遏制超速行驶带来的安全隐患。

按要求,2025年12月1日之后,所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均必须符合新标准规定。

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不会被强制淘汰。

新国标具体变化如下:

强化了非金属材料防火阻燃要求;
明确了电动自行车使用塑料的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5.5%;
增加了电动机低速运行转矩等要求;
完善了电池组、控制器、限速器的防篡改要求;
提升了制动性能要求;
将使用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上限由55kg提升到63kg;
新增了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要求;
要求电动自行车具备北斗定位、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;
不再强制要求所有车型均安装脚踏骑行装置;
明确了电动自行车鼓励安装后视镜。

【本文结束】如需转载请务必注明出处:快科技

责任编辑:建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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